[拼音]:tushu pifa
[英文]:whole-sale of books
图书商品从出版社到零售店的流通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在出版和零售之间起流通的枢纽作用。图书批发机构从出版社买进图书,卖给并转运到销地书店,称一级批发或称产地批发;图书在流通过程中的转售交易,称二级批发,或称销地批发。
图书批发是随著图书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流通规模的扩大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图书商品出现产销分离的情况,可追溯到16世纪明代嘉靖年间,在北京、南京、苏州、杭州就有“刻书” (出版) “聚书”(批发)的分工,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在很长时期内,中国图书产销分离的程序是缓慢的,直到20世纪初,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才设立专门的图书批发机构──发行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发行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54年图书批发和零售书店进一步分离,建立了新华书店北京、上海、武汉、沈阳、重庆发行所。80年代,担任一级批发任务的有:
(1)承担中央一级和北京地区出版物的有新华书店总店的北京发行所、科技发行所和储运公司,还有新华书店首都发行所;
(2)承担地方出版物的有新华书店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发行所和各省级新华书店。承担二级批发任务的是由大中城市书店设立的批发书店、图书贸易中心和县以上书店的图书批发部,共有2000多处。
有的出版社自办发行业务,也可以将本社出版的图书直接批发给零售书店。
在国外,德国为了简化书商之间的贸易手段,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图书代理商(批发商),1847年K.弗尔斯特在德国建立起第一家图书批发公司。数年后,这种形式迅速普及,到 20世纪 80年代,民主德国、联邦德国均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批发体系。日本于1949年建立起“东京出版贩卖株式会社”、“日本出版贩卖株式会社”两个大图书批发公司,他们控制著日本出版业70%的图书流通量。其他中小图书批发商还有100多家。
图书批发价格,一般以图书购进价格加批发企业的流通费用和利润构成。图书是以册(套、卷、张)为单位定价的,定价是零售价格。因此,出版社一般按定价的60%或70%出售给批发商,称为折扣,即六折或七折。